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物证室
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,通过尸体外表检查、尸体解剖检验、组织切片观察、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,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。其主要内容包括:死亡原因鉴定、死亡方式鉴定、死亡时间推断、致伤(死)物认定、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、死后个体识别等。
法医病理鉴定 受理流程
常规鉴定流程
电话联系——委托——鉴定初审——决定受理(否则告知不受理原因)——签订协议书——检查、鉴定——撰写文书——告知鉴定完成——签发文书。
上门尸检鉴定流程
公安排除他杀但需查明死因→电话或上门咨询→鉴定受理前评估→受理并签订协议书→鉴定人员前往现场尸检(家人或经办单位见证)→现场告知、现场解答→提取脏器等检材→实验室处理→制作鉴定文书并签发报告
上门接收病理检材流程
准备送检法医病理检材→清点、包装检材→联系侨乡鉴定中心人员→受理并签订协议书→指派配送上门接收检材→实验室处理→制作鉴定文书并签发报告。
法医病理鉴定 鉴定材料
家属委托死因鉴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
1、委托机构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(如公安部门、检察院、法院,各级卫生主管部门);
2、委托人身份证明(身份证、护照、户口本、出生证明等有效证件);
3、被鉴定人身份证明及死亡证明;
3、与鉴定相关的材料(如门诊病历、住院病历、X光片、CT片、核磁共振片);
4、既往鉴定记录或鉴定报告复印件。
法医病理鉴定 鉴定周期
一般受理后30个工作日出报告,疑难案件延至60个工作日内。以委托鉴定时合同上所写鉴定时间为准,鉴定时间指工作日(除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)。